被告人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刑拘并逮捕。昭通市检察院起诉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锁X亲属)索赔72万余元。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程隆银律师受指定担任某某的一审辩护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6万元。
2019年5月21晚,被告人与朋友锁X、马X3聚餐饮酒后,被告人骑摩托搭载二人返程。途中锁X多次发表歧视被告人家乡的言论,引发争执。行至昭阳区XX时,被告人停车与锁X抓扯,用拳击打其胸部并将其推下1.42米高的路坎。锁X晕倒后经马X3抢救苏醒,被二人送回家中,于5月23日死亡。经鉴定,锁X系胸部受外力致肺挫伤、呼吸衰竭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外出,接派出所电话通知后主动返回,6月7日到案即如实供述击打被害人胸部的主要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认罚,建议量刑十五年。
程隆银律师,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有着“企业+检察”的多元经历,对于刑事辩护案件,擅长从证据细节突破。程隆银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先进行了阅卷和会见被告人。通过仔细审查案件材料,从中发现了关键辩护点。
其一,程隆银律师关注到被害人言论挑衅系冲突诱因,认为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根据一般法理,在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存在过错,那么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其二,针对公诉机关未认定的自首情节,律师通过审查“抓获经过”等证据,援引《刑法》第六十七条,论证被告人“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符合自首要件。《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这一情节对于被告人的量刑至关重要。
其三,程隆银律师认为本案属激情犯罪,被告人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结合这些情况,律师确定核心辩护策略为:一是强调被害人言论挑衅系冲突诱因,存在明显过错;二是申请认定被告人经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三是基于本案属激情犯罪,被告人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请求从轻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昭通中院审理后,采纳了“自首”及“被害人过错”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确认其经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事实,自首成立;被害人言论引发冲突存在过错,且被告人认罪认罚,具备从轻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6万元。判决中关于“自首”和“被害人过错”的认定与程隆银律师的辩护意见相吻合,这表明律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虽然法院未采纳十年量刑建议,但结合其盗窃前科及“十年以上至死刑”的法定幅度,自首与被害人过错的认定已实质实现从轻效果,避免了更重刑罚。
在这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中,程隆银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被告人挖掘法定情节、梳理酌定情节,构建了完善的辩护体系。对于有类似法律问题的当事人来说,如果遇到刑事指控,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从案件细节出发,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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