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夏天,购房者刘某攥着刚拿到手的执行异议驳回裁定时,手里的两张购房付款收据边缘已经磨得起毛。从2020年交完27万余元定金和首付款至今,他没拿到盖了开发商公章的正式购房合同,没等到交房通知,反倒等来此前购买的房屋因开发商欠外债被司法查封、即将上线拍卖的消息,忙活了近5年的安居计划彻底落空。
接案后,湖北忠三(黄石)律师事务所的办案律师首先梳理出全案核心卡点:第一是案涉交易仅签署订购协议、无正式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前不少同类案件因无法认定合同关系,当事人仅能主张退回本金,拿不到违约赔偿;第二是2020年修正后的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已删除原有的开发商隐瞒抵押需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条款,若沿用旧思路主张诉请,大概率会被法院驳回;第三是案涉资金占用周期长达4年,若仅按普通LPR计算利息,当事人的资金损失得不到足额弥补。
乐迪律师先逐页核对当事人留存的全部碎片化材料:将定购协议、两笔付款的收据、5年间和销售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开发商出具的承诺解除抵押的书面材料、执行异议裁定书逐一对应,形成闭环证据链,直接印证三个核心事实:刘某已按约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全程主动催促签约不存在怠于行权的情况、开发商事前隐瞒抵押且逾期未解押的事实已自行书面确认,从根本上推翻开发商后续提出的“是购房者因房价下跌不愿签约”的抗辩空间。
随后乐迪律师调整诉讼思路,不再主张已失效的惩罚性赔偿,转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定解除权条款,指合同一方出现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无需对方同意即可单方解除合同)第五百八十八条(定金与损失赔偿衔接条款,指定金罚则不足以覆盖实际损失时,可同时主张超额部分的损失赔偿),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现行有效条款,明确提出三项核心诉请:解除案涉商品房定购协议、全额返还2万定金与25.8万购房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从开发商承诺的解押期限次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庭审过程中,开发商虽反复辩称不存在隐瞒抵押情况、购房者主动拒签合同,但始终未提交任何证据支撑主张,所有抗辩均被事前固定的完整证据链逐一驳斥。最终辖区法院全部采纳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双方定购协议于起诉状副本送达开发商之日解除,开发商十日内退还全部27.8万款项,并按1.5倍LPR标准支付长达4年的资金占用利息,当事人实际获赔总金额超28万元。
本案办理全程秉持多元化停纷止争、提高效率降低诉累的执业理念,乐迪律师具备企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质,同时担任黄石市司法局劳动纠纷和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成员,长期深耕黄石本地司法实践,深谙辖区裁判口径,主攻五大类疑难民商事案件:一是婚姻家事精细化纠纷,擅长大额隐性财产溯源、涉服刑人员离婚、探视权执行等难办家事案件;二是劳动工伤复杂争议,精研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待遇核算、社保薪资类疑难仲裁诉讼;三是民商事合同与合伙纠纷,覆盖买卖、借款、租赁等常见场景的欠款追索与违约金主张;四是侵权责任与人身损害案件,涵盖公共场所侵权、未成年人伤害、医疗损害等高频纠纷;五是强制执行疑难突破,通过财产深挖、执行异议、终本案件盘活等路径,高效推动债权实际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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