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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需担责近百万赔偿,行政机关如何成功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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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1 · 180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厉春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120141115009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216332718
代表案例:3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厉春艳,女,2014年起律师执业,现为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厉春艳律师2016年2月被岚山区司法局评为“2015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3月被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聘为公益诉讼公开听证监督员;2019年4月被岚山区司法局评为岚山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4月被岚山区司法局评为岚山区优秀律师;2023年2月被岚山区司法局评为“优秀村居法律顾问”。 厉春艳律师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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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事故中,死者家属起诉要求多名被告赔偿近百万损失,并追加交通局为被告,主张其未尽管理义务需担责。厉春艳律师紧扣事实与法律,先明确交通局并非事发路段适格责任主体,又以事故认定书为核心,结合现场证据证明事故与道路绿化无关。最终法院采纳其抗辩意见,交通局完全免责,展现了精湛的专业能力。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责任的划分和认定往往充满争议。就像这起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以道路绿化遮挡视线、交通部门未尽管理义务为由,要求追加其为被告并承担按份赔偿责任。从法律角度而言,这种追加需要明确被告是否存在管理职责、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而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常常难以界定。

厉春艳律师接受交通局委托后,迅速展开严谨专业的代理工作。首先,严格核对道路产权、养护范围、管理权限等事实,明确岚山区交通局对事发路段及路边绿化不负有法定养护管理义务,将其从适格责任主体中剥离。接着,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核心依据,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双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与道路及绿化状况无关。还结合现场照片、视频、车辆通行轨迹等证据,驳斥“绿化遮挡视线”的主张。最后,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阐述交通部门无过错不担责的原则。

最终,日照市岚山区法院完全采纳厉春艳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对交通局的全部诉讼请求,交通局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诉讼费用,成功实现完全免责。

结合日照地区办案经验,厉春艳律师认为,在这类交通事故纠纷中,证据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像本案例中,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是关键。同时,准确适用法律对责任进行界定也很关键,而如何清晰地向法庭阐述无义务、无过错、无因果的逻辑关系,就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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