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责任的划分和认定往往充满争议。就像这起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以道路绿化遮挡视线、交通部门未尽管理义务为由,要求追加其为被告并承担按份赔偿责任。从法律角度而言,这种追加需要明确被告是否存在管理职责、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而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常常难以界定。
厉春艳律师接受交通局委托后,迅速展开严谨专业的代理工作。首先,严格核对道路产权、养护范围、管理权限等事实,明确岚山区交通局对事发路段及路边绿化不负有法定养护管理义务,将其从适格责任主体中剥离。接着,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核心依据,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双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与道路及绿化状况无关。还结合现场照片、视频、车辆通行轨迹等证据,驳斥“绿化遮挡视线”的主张。最后,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阐述交通部门无过错不担责的原则。
最终,日照市岚山区法院完全采纳厉春艳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对交通局的全部诉讼请求,交通局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诉讼费用,成功实现完全免责。
结合日照地区办案经验,厉春艳律师认为,在这类交通事故纠纷中,证据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像本案例中,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是关键。同时,准确适用法律对责任进行界定也很关键,而如何清晰地向法庭阐述无义务、无过错、无因果的逻辑关系,就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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