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食品接触材料超标,买卖合同就能解除?

食品接触材料超标,买卖合同就能解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08 · 13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飞快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01人 执业10年
律所: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720161029702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758942864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承办了大量刑事辩护案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积累的丰富经验,且办理复杂重大案件有团队支撑,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
更多>
导读: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食品接触类日用器皿,乙公司收货后却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并反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一审判决支持甲公司诉求,乙公司不服上诉。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区分交易时适用标准、检测报告效力以及意思表示真实性。王飞快律师精准抓住关键点,层层击破对方抗辩,助力甲公司全额回款。

在商业往来中,买卖合同纠纷屡见不鲜,背后的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就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这起案子,甲公司供应双饮运动直杯、花茶球等食品接触类日用器皿,货款总计47309元。然而乙公司收货后,却以产品存在外观不良、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拒绝支付货款,还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由甲公司承担检测费用。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甲公司诉讼请求,驳回乙公司反诉请求。乙公司不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其中的争议焦点众多,令人深思:交易时的标准该如何认定?检测报告有无法律效力?双方是否真的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合意?

乙公司上诉主张双方已就退货事宜达成一致,案涉买卖合同已于2025年1月2日合法解除。还称案涉货物经检测挥发性物质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检测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而王飞快律师代理甲公司抗辩,指出案涉货物符合交易当时有效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乙公司依据的GB4806.162025标准系交易之后发布,尚未正式实施,相关指标为新增内容,无法预见;检测项目不在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仅为核实情况沟通,未达成合同解除合意,也未实际退货,合同并未解除,乙公司应足额支付货款。

庭审中,王飞快律师重点论证:检测依据的国标发布于案涉交易之后,尚未实施,相关指标无法预见;检测项目不在资质范围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货物符合交易当时有效国标;微信聊天仅为核实情况,未达成解除合意,未实际退货,合同未解除。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王飞快律师的观点,认定货物符合交易时有效国标;新国标未实施,指标无法预见;检测项目无资质,不能证明质量问题;微信聊天不构成解除合意,未实际退货,合同未解除。最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乙公司须支付甲公司货款47309元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与反诉费用,甲公司全额回款。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法律的严谨与复杂。正如王飞快律师所说:“每一个案件都是对法律的一次考验,只有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对律师专业能力的考验,也提醒着我们,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条款的明确与遵守至关重要,任何一方试图以模糊或违法的理由逃避责任,都可能在法律的审视下无所遁形。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顾问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