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敲诈勒索案当事人因伙同他人跨区域流窜,以假牌车辆制造剐蹭事故实施碰瓷敲诈,案发后被公安部门上网追逃,在外地车站出行时被铁路警方抓获,先后在多地看守所羁押,后续被移送至案发地看守所羁押,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当事人家属经正规渠道委托案件办理相关事宜,李梦月作为湖北仲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接手该案,第一时间预约安排会见,核实全案细节,核对侦查机关固定的全部在案证据材料,梳理案件时间线、涉案流程细节,排查可适用的法定情节。
因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李梦月熟悉此类碰瓷类涉财刑事案件的证据认定规则,不会仅依据当事人单方陈述下定论,而是逐一对应案卷中的书证、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笔录、活动轨迹信息等材料,核对每一处涉案情节的查实情况。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的实务积淀,让李梦月能快速从繁杂的案卷材料中剥离出核心争议点,发现当事人到案后全程如实供述自身涉案行为,无隐瞒、无翻供,且已主动向公诉机关全额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两项情节均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理情形。
李梦月结合已查实的全部情节拟定辩护方案,不刻意提出无证据支撑的从犯认定意见,仅围绕已核实的坦白、全额退赔两项核心法定、酌定情节梳理辩护逻辑,准备完整的辩护材料提交法院,同时在庭审阶段清晰呈现全部符合从轻处理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案件后续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罪罪名予以认定,对无证据支撑的从犯辩护意见未予采纳,但完全采信了李梦月提出的当事人如实供述、全额退赔的相关辩护意见,在法定量刑区间内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最终确定的刑期与罚金均处于同类案件的偏轻处理范围,当事人及家属对案件处理结果无异议。
该类跨区域碰瓷敲诈勒索案件,不少当事人到案后不清楚自身行为对应的从轻量刑情节,甚至会盲目提出缺乏证据支撑的辩护主张,反而影响核心从轻情节的认定效率。办理此类案件,无需刻意追求无事实依据的轻罪或无罪辩解,优先聚焦已查实的法定从轻情节梳理证据链,严格贴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合规辩护意见,更能稳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避免偏离证据基础的无效辩护,耽误当事人的有效维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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