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质保金返还和发票开具问题常引发纠纷。施工方因证据收集难、法律关系梳理不清,常陷入维权困境。本次介绍的案例,由深耕建设工程领域,在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王顺友律师承办,他擅长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2021年3月,某实业有限公司施工方与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方签订地下车库地坪及交通导视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施工方承包特定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总价包干含税价,增值税税率9%,并明确了付款节点和发票开具要求。工程于2023年6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此前双方因工程款结算支付有争议,施工方另案起诉主张欠付工程款及保证金等,判决履行完毕后,施工方又以质保期届满为由,要求开发方支付质保金及逾期利息。"
"施工方自行维权时,对自己的开票义务认识不足,也没有准确理解合同中先开票后付款”约定的约束性。证据缺失和对法律关系的误判,让施工方在与开发方的协商中处于劣势,导致自行维权失败。"
"王顺友律师接受开发方委托后,迅速梳理现有证据,核对施工合同条款、前案生效判决、付款凭证、开票记录、结算资料等,发现施工方虽履行了部分工程合同义务,但未按约定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律师积极补全相关证据,如整理开发方完整的付款记录和准确的开票情况,清晰呈现双方的资金往来和发票开具事实。"
"办案过程中,王顺友律师凭借多年一线实务积累,坚持严谨务实的执业思路,结合开发方诉求与案件实际情况,定制了调解与诉讼双重预案。一方面,尝试与施工方沟通调解,希望友好解决纠纷;另一方面,积极准备诉讼,若调解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诉讼中,律师精准提炼先开票后付款”合同约定和施工方欠开发票的核心要点,形成有力抗辩逻辑。同时,在本诉程序中及时提起反诉,要求施工方开具欠付工程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律师还细致核算工程总价款、已付款和已开票金额,明确施工方实际欠开发票数额,剔除开发方不合理诉求。"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开发方支付施工方质保金及利息,施工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驳回开发方其他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开发方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普通当事人在维权中常忽视合同条款细节,对自身义务和权利理解不准确,证据收集意识薄弱。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施工方应重视发票开具义务,按约定履行;开发方也不能仅以未开票为由拒付质保金。双方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遇到纠纷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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