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的交易中,本应顺利进行的流程却可能因各种因素陷入纠纷。2019年,宋某、邓某就遭遇了这样的麻烦事。他们全款81万元向孙某、陈某购买拆迁还建房,房款付清后当场便交付了房屋,二人也实际入住使用多年,还按期缴纳物业费。
然而,后续却出现了问题。卖方私自补办不动产权证,背着购房者将涉案房产抵押给某股份制XX获取贷款。XX主张抵押权合法优先,拒绝解押,这使得房屋无法过户。购房者无奈之下,起诉要求解除抵押、配合过户并承担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诉求,可XX不服,提起了二审上诉。
此时,熊珂律师接受了购房者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熊珂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曾在湖北法院系统两家法院工作过,后进入自由市场,还在多家企业任职,从法务主管直至法务助理总监,如今是北京中银(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接手案件后,熊珂律师开始统筹收集全案证据。他整理出完整购房合同、全部XX转账回执、多年物业费缴费凭证、微信催办过户聊天记录、房屋实际出租收益凭证等。在庭审中,熊珂律师围绕物权期待权法定四要件逐一论证。他指出,买卖合同签订、全款付清、长期合法占有、未过户系卖方恶意违约导致。同时,他还强调XX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抵押前未尽实地核验房屋使用状况的审慎义务,仅凭单方材料和评估报告设立抵押存在重大过错,所以抵押权不能对抗在先购房者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XX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判决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XX限期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孙某、陈某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承担约定购房违约金81000元,过户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民诉法相关规定,购房者物权期待权优先于案涉抵押权。熊珂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维护了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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