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泥工班组负责人徐XX遇到了糟心事。2023年初,他经人介绍从吴XX处分包了宁波前湾新XX某酒店的瓷砖铺贴工程,双方约定包工包料,按实际施工量结算。徐XX组织工人完成作业后,吴XX却拖欠部分工程款不给。2024年2月,吴XX发了电子版结算承诺书,可到期后仍未付清。徐XX认为是吴XX与李XX共同承包,于是委托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马文律师拥有12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累计独立承办各类案件四百余件,擅长精准把控案件争议焦点。他所在的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金融大厦十楼,执业证号为13302201411566551,服务地区覆盖宁波。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要证明一件事是真的,能拿出来的各种东西都可能算证据,像你自己说的、写在纸上的、实实在在的物品、录的视频音频、手机里的信息,还有别人说看到了啥、专家的判断、现场查看的记录等等,但这些都得是真的才能用来定事儿。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律师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结算承诺书等电子数据就属于证据,能证明分包事实、结算金额与欠款情况。该规则支撑案例中律师通过提交这些有效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帮助当事人胜诉。
案件受理后,吴XX、李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证据,证明了分包事实、结算金额与欠款情况。最终法院判决,吴XX需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因无证据证明李XX是共同承包人,对其诉请不予支持。
这里再补充一个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通俗化解释:就像你借钱给别人,如果说好还钱时要给多少利息,那就按说好的来;要是没说,就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算利息。
案例关联说明:本案中,因无特别约定,法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该规则为案例中法院确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提供了依据。
马文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专业能力。他梳理分包施工与结算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精准锁定付款责任主体,针对被告缺席情形完善举证,帮助证据薄弱的施工班组通过缺席判决胜诉,成功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
在工程分包领域,很多施工班组都会遇到结算证据不正规、责任主体分不清的问题。就像本案当事人,一开始以为是两人共同承包,但律师梳理证据后发现只有吴XX参与对接。律师如实分析风险,尊重当事人诉求将二人列为共同被告,同时把举证重点放在吴XX的责任上。在结算方面,虽然当事人只有电子版承诺书,但律师结合付款记录、施工内容形成完整证据链,让法院认可了结算效力。
这里结合上述情况再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俗化解释:打个比方,两个人约好做一件事,一方没做好或者干脆没做,那他就得接着把事情做完,或者想办法弥补,要是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还得赔钱。
案例关联说明:本案中,吴XX逾期未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承担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该规则支撑案例中法院对吴XX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及责任划分。
对于泥工、木工、水电工等工程分包班组负责人、实际施工人,仅有微信/口头结算、无正式纸质结算单的施工方,被拖欠工程款、不清楚应当起诉谁的工程从业者,对方失联、拒不出庭,需要通过缺席诉讼维权的当事人来说,遇到类似情况,专业律师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他们解决难题,把辛苦钱要回来。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