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货款纠纷屡见不鲜,外地企业之间的合作尤甚。某某塑料电子厂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其与外地某某自动化公司的货款纠纷,经历了一审和二审的漫长博弈。
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的马文律师接手了这起案件。马文拥有12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累计独立承办各类案件四百余件,办案经验丰富,处理思路成熟,尤其擅长把控案件争议焦点。他在刑事辩护、医疗损害纠纷及民商事纠纷处理等多个领域都有出色表现。
事情要从双方的合作说起。该塑料电子厂与自动化公司长期合作,由自动化公司提供产品样本,塑料电子厂承接模具制作与产品加工生产业务。双方通过微信、电话对账,确认累计模具款、产品货款合计xxx元,然而,自动化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下大额款项一直未结清。塑料电子厂无奈之下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经过核对全部微信对账记录、送货凭证、收货记录,认定欠款事实成立,判决自动化公司全额支付剩余货款。
然而,自动化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提出三项核心抗辩。一是声称原告未交付24套模具,模具押金付款条件未成就,应抵扣货款;二是称后期四千套产品存在严重质量瑕疵,原材料以次充好,有权拒付货款;三是表示双方未确认总欠款金额,一审认定欠款数额错误。二审期间,上诉人还提交了微信记录、录音等证据试图佐证上诉主张。
面对对方的上诉,马文律师表现得十分冷静。他针对对方的全部上诉理由逐一进行质证反驳。对于第一个诉求,他指出合同约定对方付清尾款后交付模具,对方未结清款项,原告暂保管模具属于合理抗辩;对于第二个诉求,他强调对方仅口头提出质量问题,既未举证瑕疵产品数量、损失金额,也未在收货后及时书面提出退换;至于第三个诉求,他认为对方监事全程对接对账、收货,微信聊天记录已确认总欠款金额。
马文律师的反驳有理有据,将合同约定、微信对账记录、收货流程等结合起来,清晰地论证了对方主张无证据支撑,明确划分了双方的履约义务。正如他所说:“在商业合作中,每一个环节都应该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能仅凭口头说辞来逃避责任。”
二审法院最终采信了马文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上诉人的全部抗辩都无充分证据支撑,驳回了其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全额还款判决,且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企业自行承担。这一结果,为塑料电子厂保住了大额加工货款债权,避免了因上诉改判而遭受重大损失。
这起案件也给很多模具加工、塑料电子、五金加工生产厂家等与外地企业有加工承揽、供货合作的企业提了个醒。在合作过程中,务必留存完整的对账、送货、沟通记录,明确模具交付、质量异议期限等条款。而在面对对方上诉时,要冷静应对,用证据说话。马文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在二审中成功守住了一审的全部胜诉成果,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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