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律师行业多年,张玥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温情,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注重事前防范风险、事中把控局面、事后妥善解决问题。"
"此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徐先生等四人因亲属徐X在安装光伏板时不幸坠亡,将重庆XX新XX公司、宿州XX新XX公司、秦等列为被告,同时将宿州XX新XX公司、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XX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各被告和第三人共同赔偿15万余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26,599.08元),并承担包括保全费在内的诉讼费用(张玥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1411669011,受被告委托参与诉讼)。"
"原告认为,新能源公司将项目转包给新能源公司,新能源公司又交由秦组织施工,秦招聘徐X等人。徐X在安装光伏板时因光伏板破裂从楼顶摔下死亡,三被告违法转包、未进行安全培训及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然而,各被告和第三人并不认同原告观点。新能源公司称与徐X无劳务关系,转包无选任过错,合同约定安全责任由新能源公司承担,且新能源公司私自开工,徐X自身有注意义务;新能源公司表示与徐X无劳务关系,徐X是秦雇员,秦私自开工且无资质,新能源公司明知其无资质仍分包存在过错;秦称未组织施工,是新能源公司业务人员安排工人,徐X死亡因新能源公司提供的光伏板破裂;财保深圳XX公司称案涉事故非被保险人承接工程,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且被保险人已放弃索赔;新能源公司则称徐X非其员工,案涉项目与其无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她仔细梳理各方证据,从合同关系、劳务关系、事故经过等方面入手,为被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在事前,张玥律师就协助被告审查相关合同,寻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制定应对策略;事中,她积极参与庭审,把控局面,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辩论,指出原告主张中的不合理之处;事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为被告提供后续的法律建议,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最终,法院认定徐X与新能源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徐X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承担30%次要责任;新能源公司未进行安全培训、完善安全设施等,承担70%主要责任。判决被告宿州XX新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98,253.2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9.68元,原告负担325.06元,被告新能源公司负担504.6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新能源公司支付给原告。"
"张玥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众多案件中,她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良好的口碑。在处理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时,她都能做到游刃有余,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