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多次给女方转账、还房贷,还送了贵重首饰。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这些财物,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男方CG称,他与女方确立恋爱关系后,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向女方转账,还出资为女方购买黄金手镯,并长期帮女方偿还房屋贷款。恋爱关系结束后,双方就财物返还产生争议,他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恋爱期间代为偿还的房贷、大额转账款项及贵重首饰,合计金额387968.18元,并由女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男方主张,相关财物均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双方分手、未登记结婚,条件未成就,女方理应返还。女方则辩称,案涉转账、首饰均为恋爱期间自愿赠与,属于日常维系感情的行为,并未约定以结婚为条件,且部分主张已超过撤销权行使期限,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经审理查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男方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向女方转账,还出资为女方购买黄金手镯,并长期帮女方偿还房屋贷款。恋爱关系结束后,双方就财物返还产生争议。诉讼中男方申请财产保全,并支付相应保全费用。
法院认为,恋爱期间带有特殊寓意的小额转账、礼品属于一般赠与,无需返还;但用于房屋首付、长期还贷的大额资金,结合婚嫁习俗,并非普通赠与,受赠方应当予以返还。结合转账记录、还贷事实等证据,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被告X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CG1425OO元;二、被告X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CG保全费903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分担。若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场官司,给热恋中的人们敲响了警钟: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一定要谨慎处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正如杨馨律师所说:“恋爱虽美好,但涉及钱财需谨慎,保留好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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