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2日,在麻将馆里,被告人杨X、杨XX、龚X三人因更换麻将被当场抓获,他们利用透视麻将实施诈骗的行径败露。原来,2017年7月至9月期间,三人共谋诈赌,由杨X负责打牌,杨XX、龚X协助更换麻将,共骗取他人赌资24,000元。此时,公诉机关指控龚X涉嫌诈骗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形势对龚X极为不利。
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的刘波律师担任龚X的辩护人。刘波律师法学本科毕业,有着12年刑事辩护经验,还是绵阳刑辩委员会委员,这些履历让他在面对此类复杂案件时有着扎实的专业底气。他详细阅卷和分析庭审后,提出了四点核心辩护意见。
首先是精准定性为主犯,请求减轻处罚。刘波律师凭借多年刑事辩护经验和对法律条文的深入钻研,指出龚X仅参与了第一次购买透视麻将的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据刑法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为后续争取缓刑或单处罚金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接着是厘清款项性质,区分“赃款”与“欠款”。公诉机关指控龚X分得7000元赃款,刘波律师敏锐地察觉到其中的问题。他以专业的法律视角辩称,龚X收到的7000元实际上是杨X归还给龚X的私人欠款,并非诈骗所得的赃款。这一辩护意见降低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评价及涉案金额的直接关联性。
为证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刘波律师当庭出示了关键证据——收条一张。他作为在江油市人民法院家事纠纷中多次进行调解、在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为嫌疑人答疑和进行认罪认罚辩护的律师,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该收条证实,案发后龚X已主动退还杨XX10,000元,这笔款项应视作龚X的退赃行为,直接证明了被告人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
最后,刘波律师强调被告人龚X无违法记录,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蓬溪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充分采纳了刘波律师关于“龚X系从犯”以及“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原本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法院最终进行了重大调整。法院明确认定龚X系从犯,采纳了积极退回赃款的辩护意见,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龚X成功获得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的判决结果,避免了有期徒刑的实刑判决,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其人身自由。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刘波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更凸显了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界定款项性质、认定主从犯角色对于公正量刑的重要意义,有助于厘清法律规则,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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