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李X因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此前他已有两次因走私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此次经口岸旅检通道入境时,随身携带未申报的境外品牌头盔,经核定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小。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李X家属委托了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李熙薇律师(执业证号:14404202211547661)担任辩护人。"
"李熙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仔细核实案件事实,又全面查阅了卷宗材料。经过深入分析,李熙薇律师发现本案虽符合走私普通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但有多个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一方面,涉案偷逃税额刚达入罪标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另一方面,当事人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还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此外,当事人系在校学生,无前科劣迹,社会危险性较低,且有明确的悔罪表现。"
"基于这些情况,李熙薇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每次沟通,她都条理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重点围绕“不需要判处刑罚”这一核心主张展开。同时,她还认真撰写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用严谨的法律逻辑和充分的事实依据进行论证。她提出应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以兼顾法律的惩戒效果与对当事人的教育挽救功能。"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熙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李X虽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X不起诉,同步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涉案物品也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李熙薇律师在法律从业的十年间,承办了众多案件,其中至少90%以上超出客户预期,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她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为客户提供可视化、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不仅在刑事领域表现出色,还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此次在校大学生走私案的成功辩护,再次体现了她知当事人之所急,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权益而战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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