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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减少受理费可以申请退回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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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3280人看过
导读:在诉讼标的额减少以后当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退回一部分受理费,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当中第21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在诉讼活动中变更了诉讼标的额之后,按照减少以后的诉讼标的额来计算诉讼费。一般人民法院都会按规定退回多余的诉讼费的。
诉讼标的减少受理费可以申请退回一部分吗

一、诉讼标的减少受理费可以申请退回一部分吗?

诉讼标的减少后诉讼费也可以减少的,《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原告减少诉讼标的额的时间也有非常严格的限制,总之,原告不能等到眼看自己快败诉了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标的额。但是在诉讼费的这一块,民事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构,该怎么收费都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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