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员工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有时会引发法律纠纷。当员工被指控职务侵占罪时,不仅个人自由受限,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让许多人陷入恐慌和无助。叶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
叶X是当地某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因业务运营和个人应急需求,擅自挪用了公司部分款项。公司开展内部审计时,发现了这笔资金异常。叶X在问题暴露后,主动向公司说明款项使用情况,并配合核查。然而,公司还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以叶X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将他羁押在宁波市某看守所。叶X到案后积极配合,如实供述案件经过,表达了退赔意愿。其家属深知刑事案件黄金辩护期的重要性,第一时间委托北京浩天(宁波)律师事务所的章辉亮律师团队介入。
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要从多个方面为叶X进行有效辩护。需要判断叶X是否具有职务侵占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确定涉案指控金额是否准确,评估叶X是否具有刑事追责的社会危险性,以及判断本案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章辉亮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把握刑事拘留“黄金37天”关键窗口期,迅速展开工作。团队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叶X,核实资金去向、用途、还款意愿等核心事实。在辩护过程中,他们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精准辩护。首先,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核实发现叶X所涉款项主要用于业务周转和个人应急,无恶意侵占行为,且有还款意愿,未还款是客观困难导致,据此否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指控。其次,对办案机关初步指控的涉案金额进行精细化核查,将用于公司合理经营支出的金额从指控数额中剥离,精准锁定实际涉案数额。再次,依据相关规定,梳理叶X的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整理无社会危险性证据材料提交给办案机关。最后,主动协助叶X及其家属与被害公司沟通,达成退赔协议,取得被害单位书面谅解。
案件移送宁波市某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后,章辉亮律师团队撰写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团队持续跟进,强化辩护观点,论证缓刑适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最终,宁波市某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核心辩护观点,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解除羁押,对叶X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宁波市某人民法院也完全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判处叶X相应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遇到类似的职务侵占指控案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把握黄金辩护期,从案件的关键争议点入手,积极收集有利证据,争取从轻处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