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两名持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村民,在经历了一系列维权努力后,还是没能拿到风电项目占用林地的补偿款,愤而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街道答复、县政府复议决定,责令街道办依法处理补偿申请。"
"维权缘由"
"这两名村民均为当地本村村民,林地栽种的林木是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2024年当地风电项目开工建设,输电塔基规划占用二人承包林地。街道办事处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发放任何补偿款的前提下,就组织人员铲除林地树木。村民先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违法占地查处申请,被告知补偿事宜只能自行与施工企业协商。2025年7月1日,村民向街道办邮寄《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街道办称补偿责任归属用地、施工单位,自身并非补偿主体。村民不服答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县政府驳回全部诉求。"
"矛盾升级"
"街道办事处辩称土地征收、林木补偿法定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局,自身无补偿职权,涉案答复仅为协调建议,不具备可诉性,且不存在履职过错。县人民政府则称街道无直接补偿法定职权,复议程序完整合规,驳回请求于法有据,村民可通过民事途径与用地单位协商。"
"律师介入"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的魏晓庆律师(执业证号:311100005695449930)接手后,做了几件关键的事。首先,调取补偿委托合同和补偿资金拨付凭证,锁定街道补偿主体身份,推翻街道和县政府“无补偿职权”的抗辩依据。其次,向法庭阐明街道答复对村民财产权利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具备可诉性。最后,指出县政府复议时未核查关键证据,复议决定应当撤销。"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街道为案涉项目实际补偿主体,街道答复和县政府复议决定均违法。一审判决撤销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答复意见和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街道办事处在判决生效两个月内,分别对两名村民的补偿申请重新作出行政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街道办事处承担。"
"普法提醒"
"遇到工程项目占地未补偿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承包合同、补偿申请记录等。若行政机关推诿,不要轻易放弃,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本案中,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的魏晓庆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帮助两名村民解决了风电项目占地补偿纠纷。魏律师参与办理过的征地拆迁案件涉及全国20多个省、60多个城市,在征地拆迁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此次案件中,她精准地调取关键证据,清晰地阐述法律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相信在未来,她能继续为更多面临类似问题的百姓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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