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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要乘以伤残系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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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5976人看过
导读:在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时候不需要乘伤残系数,被抚养人生活费是直接按照受害者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支出和农村村民人均支出的标准来计算的,然后是要考虑到需要被抚养的这些对象的年纪,乘以相应的赔偿年限。
被扶养人生活费要乘以伤残系数吗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要乘以伤残系数吗?

被扶养人生活费和伤残系数无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未对被扶养人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必须对此予以确定。认定被扶养人的范围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被扶养人不限于死者生前扶养的近亲属

被扶养人包括所有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的卑亲属和尊亲属。只要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均可视为被扶养人,这里的扶养关系是概括的概念,包括我国民法中的赡养抚养、扶养三种法律关系,不可单纯理解为只有平辈份亲属的扶养关系。

(2)被扶养人是否限于与死者有法定扶养关系的权利人

对此,立法例有两种:一种是德国式,法律规定限于“被害人对于第三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者”; 另一种法律规定“由死者扶养的或者在死者生前有权要求死者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如下: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乘受诉法 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乘 20年;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乘(20年一增加岁数);

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5年。

跟伤残系数有关的应该是残疾赔偿金,可是,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是不管当事人是几级伤残,只要经过伤残鉴定以后,哪怕是10级伤残,特定的对象也能领到被抚养人生活费。所以,某种程度上被抚养人生活费其实和受害者的伤残级别是无关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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