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某某在2021年4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在新乡市某村的作坊内委托代加工假冒品牌电池,完成工序后对外出售。经核算,代加工假冒电池总量370万余粒,对外销售总金额241.07538万元,扣除成本后非法获利22.253112万元。公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起诉,初期拟定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四年。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标识,非法经营数额超200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在情理层面,被告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有主动坦白和悔罪的态度。这就产生了一定的张力,法律的严格规定与当事人可从轻处理的情理因素之间需要平衡。
宋瑞平律师接受被告人亲属委托介入案件后,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她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稳定其情绪,并告知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随后完整调取、研读全部卷宗材料,梳理出当事人坦白、初犯等从宽情节,收集社区社会调查报告等量刑佐证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三次向承办检察官递交专业法律意见书,论证从轻空间。面对被害企业前期不愿出具谅解文书的困境,宋律师协同被告人亲属,历经四个月开展多轮线上、线下协商,最终促成双方签署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出具书面刑事谅解书。
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了情理因素,认定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非法获利,已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书面谅解,结合社会调查报告证实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无再犯罪风险,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0000元,在法律和情理之间实现了较好的平衡。
再看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同案两名主犯在某某足道店内组织卖淫,被告人某某明知店内情况仍入职担任会计,负责核对涉黄项目收入、统计人员工资。经审计,该门店一年内涉黄嫖资总额168万余元,被告人某某非法获利30333元。2023年2月至4月,各涉案人员先后被抓,公诉机关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对某某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在情理方面,被告人仅从事记账、薪资统计等基础辅助工作,不参与核心组织行为,且无前科,主观恶性较小。情理与法律规定的张力在于法律对该罪的认定和惩处相对严格,但被告人的实际作用和情节有可以酌情考虑的地方。
宋瑞平律师接受委托后,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核实情况并讲解法律规定。完整调取卷宗,梳理证据,区分主从人员地位和分工,挖掘出当事人的各类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撰写专业罪轻辩护意见书,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阐述从轻理由。庭审中围绕从轻情节举证、发表辩护意见,论证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非法获利少,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愿意全额退赃,综合评估无再犯罪风险,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在这些案件中,宋瑞平律师在处理时充分考虑了情理因素在法律框架内的呈现和说明。通过与当事人沟通、收集证据、与相关方协商等工作,为法院最终在情理法之间取得平衡提供了有力支持。
对于这类案件中情理法平衡的关键要点,首先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明确案件的法律定性和量刑标准。其次,细致挖掘案件中的情理因素,像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实际作用、社会危害性等。最后,在法律框架内合理呈现和说明情理因素,通过与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为司法判决提供全面的参考。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遇到类似案件时,要积极配合律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且保持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以增加在法律框架内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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