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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产继承官司,为何要质疑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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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9 · 191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卢彦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6年 职务:主任
律所: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101021025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5222376418
代表案例:31个
律师优势:;执业优势: 1、深耕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两大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熟悉本地司法流程。 2、法理功底扎实,逻辑严谨,擅长处理大额资产、复杂纠纷及各类疑难案件。 3、兼顾法理与情理,沟通能力突出,办案细致负责,严守客户隐私。 4、率领专业团队协作,案件把控精准,办事高效,维权效果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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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打房产继承官司,却质疑起了赡养义务?王XX起诉要求继承房产,被告律师却剑走偏锋,这是为何?
打房产继承官司,为何要质疑赡养义务?

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子,父亲去世后能直接拿来分吗?王XX就遇上了这样的事。父亲去世后,遗留了一套私产房屋,王XX起诉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均分房产,被告方委托了卢彦民律师应诉。

卢彦民有着十余年专业执业经验,是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办过1200多起婚姻家事案件,提供过6000多次法律服务。面对王XX要求分割房产的诉求,卢彦民制定了“否认权属”与“攻击抚养义务”并行的双重策略。

庭审中,卢彦民首先主张涉案房屋虽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但实际是父母共同财产且未分配,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遗产。同时,他指出王XX作为成年子女,在被继承人生病期间未尽赡养义务,理应少分或不分遗产。为此,卢彦民提交了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及殡葬费收据等证据

然而,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被告关于“房屋非遗产”的主张,确认房屋为遗产。法院认为,房屋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的证明,被告虽主张房屋非被继承人所有,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推翻产权登记。关于原告未尽赡养义务的主张,法院认为原告当时刚满十九岁,无经济来源,并不具备赡养条件,故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房屋由原、被告按照法定继承份额共有。

此案中,卢彦民律师的价值体现在“逆境中的极限施压”与“对法定继承漏洞的精准打击”。他试图通过挖掘房屋的历史出资和居住情况,推翻表面的产权登记,虽未成功,但给原告造成了巨大谈判压力。他还创造性地将“赡养义务”与“继承权”挂钩,在法庭上举证医疗费、丧葬费由被告支付的事实,成功在道德层面占据高地,为后续谈判积累了筹码。虽房屋被认定为遗产,但卢彦民通过证明被告对被继承人的巨大付出,为被告争取到了道德和法律上的“同情分”,限制了原告“坐享其成”的诉求。正如卢彦民所说:“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是律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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