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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起诉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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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3441人看过
导读:针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起诉主体一般就是需要当事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还有就是受害人需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没有生活来源并且也完全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的成年近亲属,未成年人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者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之后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起诉主体是谁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起诉主体是谁?

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根据《婚姻法》规定,具体指: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与未成年外孙子女;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2、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因为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对象是非常明确的,能领取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这部分群体才能称之为起诉主体,如果未成年人自己没有起诉的意愿,或者在不经未成年人同意的情况下,其他人代替未成年人起诉了的话,法院也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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