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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商标侵权行为的机关为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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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429人看过
导读:在处理商标侵权的行为后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的。在发生侵权行为后被侵权方是可以依法索要赔偿并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如果侵权方在做出了侵权行为后主动的与被侵权方进行协商并得到了谅解后,也是可以适当的减轻对其的处罚力度的。
处理商标侵权行为的机关为哪个?

一、处理商标侵权行为的机关为哪个?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处理。

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一般侵权案件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外案或大案由地级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侵权人所在地,是指侵权人住所、居所所在地或侵权人单位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指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所在地。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商标侵权的地域管辖,我国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因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而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四个要素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三、承担责任

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如果发生了侵权商标的行为后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或者是协商后是可以减轻处罚的,那么所有的企业都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注册企业商标的,那么商标在注册完毕后都是会受到法律的保障,当不法分子未经当事人的同意就使用或者伪造他人的商标也是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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