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部分观点认为量刑阶段的辩护已经边际化。但从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来看,即便在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公诉机关给出明确量刑建议的情况下,量刑辩护仍然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
该案被告人系某园区管理人员,因厂房使用外接供电问题,指使他人将外接电线剪断并拿走跌落式开关,导致厂房断电、设备受损,评估损失21000元。公诉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辩护人将全部精力投入量刑阶段的精细化论证,沿着四条线索递进展开:主观动机线,强调行为系管理纠纷引发而非泄愤报复;客观损害线,指出实际损失金额较小且已获超额弥补——被告人赔偿了20万元;人身危险线,强调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社会关系修复线,被害单位已出具书面谅解。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辩护人隋常有律师同时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这一专业背景使其在分析当事人行为动机、评估再犯可能性时,能够从心理学视角提供更立体的判断依据,将“人身危险性低”的主张建立在更加细密的论证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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