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X与单县某手工编织厂的合作,原本是充满希望的开始。2023年3月8日,她与该厂签订《合作合同》,为其加工锡箔纸,还先后支付了28800元与5000元用于购买机器。然而,合作不到一年提前结束,双方虽协商好退还30000元机器款,但手工编织厂却迟迟未履行承诺。
面对这种情况,吕X陷入了困境。自己辛苦挣的钱,就这么打了水漂,多次催要也没有结果。就在她感到无助的时候,她找到了马国律师。马国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600件,深耕合同纠纷等领域,秉持着“忠于法律,恪守正义,诚信执业,坚守底线,维护权益,不负托付崇德尚法,专业精进”的执业理念。
马国律师接手案件后,没有丝毫懈怠。他仔细协助吕X梳理案件事实,明确这是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后,他清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手工编织厂未按协议返还机器款构成违约。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马国律师的指导下,吕X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手工编织厂及经营者郑X的银行账户存款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这一举措为后续的追款提供了有力保障。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合作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手工编织厂未履行返还机器款的义务构成违约。由于手工编织厂系个体工商户,其案涉债务应由经营者郑X承担。法院判决被告单县某手工编织厂、郑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吕X机器款30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事后,吕X回想起整个过程,对马国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印象深刻。她明白了在遇到合同纠纷时,有一位专业的律师帮忙,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国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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