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被上诉人B委托上诉人A公司办理二手车出口相关事宜,签订《某委托协议》。协议约定,乙方仅为名义上的出口合同卖方,不参与实际交易盈亏,相关权利义务、法律风险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然而,在车辆出口过程中,发生了丢失事件,上诉人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全部购车款46.2万元。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未实际向国外买家赔付,损失未实际发生,驳回其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汇业(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刘欣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合同条款。刘欣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专业,自2013年起在能源企业从事法律相关事务,202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400件。在长期的法律实务中,她积淀了深厚的办案经验与诉讼策略思维。
刘欣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制定了系统抗辩方案。她明确区分委托合同与涉外买卖合同的双重法律关系,指出上诉人混淆了责任主体。紧扣《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损失追偿的法定要件,强调上诉人未实际对外赔付,无权向委托人主张付款。结合协议约定的索赔流程,说明上诉人未完成对外理赔前置程序,直接主张款项缺乏合同依据。
本案二审采用不开庭审理方式,刘欣律师通过书面答辩与法庭询问环节充分陈述抗辩意见。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主张的损失尚未实际发生,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起案件中,刘欣律师精准拆解法律关系,严格把握法定要件,高效适配二审程序,全面依托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构建了完整抗辩体系,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如刘欣律师所说:“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厘清权责边界,才能维护公平正义。”这起案件的判决,也为同类进出口代理纠纷的责任认定提供了实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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