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中,若遇到补偿款被拖欠该如何维权?这是许多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难题。本案中,原告自有门市房产被房地产公司拆迁,双方先签了《房屋置换协议》。因安置房面积不足,房产项目两名实际投资人又与原告签补充补偿协议,约定补偿34.8万元。可协议签署后,三被告仅支付2万元,剩余32.8万元长期拖欠,经原告多次催收仍拒不履行。
原告委托刘江律师向法院起诉。刘江律师收集原始房屋置换协议、补充补偿协议、收款记录、多次催收沟通记录、企业工商信息,固定开发商拆迁、追加货币补偿、仅支付2万元欠款的完整事实,证明债权真实、金额清晰。他还厘清公司与实际投资人连带责任法律关系,重点论证两名自然人系案涉地产项目实际投资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直接与原告签署补偿协议,自愿承担补偿付款义务,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全部补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非仅由公司单独担责。
三被告均放弃出庭答辩、举证质证权利,刘江律师当庭完整出示全部书证,清晰陈述拆迁、置换、补充结算、拖欠款项全过程,全部证据经法庭核查采信,无对方抗辩干扰。按月利率2%计息,法院最终调整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刘江律师优先保障32.8万本金全额获支持,利息按法定标准依法核算,核心债权完全落地。
刘江律师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自2001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代理了众多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能准确分析案件核心要点,把握法律关系。善于从不同角度审视法律问题,凭借独特判断能力和敏锐逻辑分析能力迅速锁定关键,制定解决方案。
此案中,刘江律师成功锁定双重偿债主体,大幅拓宽执行财产范围,突破仅起诉开发商的常规思路,追加项目实际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后续执行可同时查封、处置公司与两名自然人名下财产,极大提升回款保障。被告全员缺席仍实现本金全额胜诉,完整构建无漏洞证据链,即便三名被告全部放弃应诉抗辩,法院仍完整采信全部事实,32.8万元补偿本金一分未扣减,核心诉求全部支持。他还固定逾期付款违约事实,依法争取资金占用利息,基于补偿协议、长期拖欠的事实,主张逾期资金损失,法院支持自结算当日起计算利息,弥补原告多年资金被占用产生的经济损失。并且全额转嫁诉讼、保全成本,当事人零维权开支,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合计一万四千余元全部判由败诉三方共同承担,原告无需承担任何诉讼成本。
在法律的博弈中,像刘江这样的律师,凭借专业和经验,为当事人在困境中寻得正义。正如那句话所说:在复杂的法律迷宫里,他们是手持地图的引路人,以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照亮前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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