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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引发的代理权与抵扣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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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3 · 12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宣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98人 执业4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21147440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140374217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金融风险防控。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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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然人原告与被告中医医院存在借贷关系,被告分四次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加盖公章的借条,原告转账至被告公司对公账户。借款到期后被告拒不还款,还提出两项抗辩:一是出具借条的工作人员属无权代理,借款系个人债务;二是曾向第三方转账代原告领取款项,应抵扣本案借款本金。
借条引发的代理权与抵扣权之争

王宣方律师代理此案,重点论证借条加盖企业公章且款项进入对公账户,足以认定企业为实际借款人;被告主张的抵扣款项无书面合意及原告确认收款用于还款的证据,资金流转对象与本案无关,抗辩无事实依据。律师还完整提交借条、银行转账流水、前次起诉撤诉裁定书,证明原告持续主张债权。

最终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医院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170,500元,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逾期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原告全部债权得到支持。王宣方律师精准区分企业公章对外借款的法律效力,推翻“无权代理、个人借款”抗辩,逐条核对转账、借条金额,排除被告无依据的抵扣款项,梳理原告维权记录支撑逾期利息起算标准,高效实现自然人出借人全额回款胜诉

此案例适用于向公司、医疗机构个体企业出借资金,对方加盖公章出具借条后拒不还款的情况;企业以经办人无权代理、内部管理问题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况;债务人单方主张存在现金、第三方转账抵扣借款,无书面抵扣凭证的情况;个人出借大额资金给经营型企业,需要起诉追偿本金、逾期利息的情况。若遇到此类纠纷,王宣方律师可提供借条、流水证据整理、庭审抗辩、本金利息计算财产保全强制执行代理等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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