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市的一个普通日子里,一位行人(原告A)的生活被一场意外彻底改变。原告A在人行横道正常行走时,被被告A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撞倒,导致重型颅脑损伤并持续昏迷。被告A是美团外卖送餐骑手,事发时正在送餐途中,他与被告B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务协议关系。此前,原告A曾就20XX年X月至XX月期间的损失起诉并获赔,但由于伤情持续,呈植物生存状态,原告A再次将被告A和被告B告上法庭,诉请共同赔偿后续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二百四十余万元。当时的原告A及其家人陷入了极度的无助和迷茫,巨额的医疗费用和未知的赔偿结果让他们心力交瘁。
在这种困境下,原告A一家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了黄蓉律师。黄蓉律师是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她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有着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代理等领域。她的务实、专业给原告A一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黄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一系列关键工作。她协助原告A完成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及监护人指定,积极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及营养期限,以此固定伤情持续的核心证据。同时,她全面收集后续医疗费票据、护理记录、辅助器具购买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损失证据链,为主张大额赔偿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与原告A一家的沟通中,黄蓉律师每周主动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原告模拟可能面对的问题,让原告一家感到安心。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她还在修改诉状发给原告确认,这种敬业精神让原告一家深受感动。
在办案过程中,黄蓉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针对两被告的责任推诿,她重点围绕“劳务关系下的侵权责任主体”展开抗辩,举证证明被告A系履行职务行为,被告B作为接受劳务方应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在法庭上,她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B为唯一赔偿主体,避免了原告A因责任主体争议无法获赔。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相关赔偿标准,她精准核算各项损失,针对护理费人数、标准,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等争议点,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及事实支撑,确保损失主张合法合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A与被告B构成劳务关系,事故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由接受劳务的被告B承担侵权责任。经司法鉴定,原告A构成一级、十级伤残,终身完全护理依赖及营养补充需要。法院依法认定各项损失(扣除已赔部分及垫付费用)共计一百五十九万余元,包括医疗费、长期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审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各项损失一百五十九万余元,被告B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如果不是黄蓉律师做了证据固定、责任主体抗辩、损失金额核算等工作,原告A可能无法顺利获得这一百五十九万余元的赔偿。
从媒体视角来看,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为类似的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提供了示范效应,明确了劳务关系下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有助于规范劳务市场的秩序。同时,也暴露了一些劳务公司在管理和责任承担方面存在的问题。黄蓉律师的策略价值在于,她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证据准备,成功破局,为原告A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她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用法律武器守护正义”的执业理念。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