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霞律师就职于新疆朱玉杰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执业至今,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为了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专家。执业近三年来,她已累计承办案件超400件(含在办50余件),结案数量与效率远超同业平均水平,展现出了卓越的职业实力。
在合同纠纷领域,王丽霞律师有着显著的战绩。她专精于争议解决与谈判实务,能够快速梳理案情、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在众多合同纠纷案件中,她为当事人成功解决了各类难题,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她同样表现出色,凭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和熟练运用,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工程款支付、合同效力等诸多问题。
下面以一起买卖合同二审案件为例,详细复盘王丽霞律师的办案过程。上诉人XX管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XX公司、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委托王丽霞律师(执业证号:16531202311645973)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合同主体为上诉人公司与XXX,被上诉人公司不是本案管材买卖合同的主体,因此驳回了上诉人公司对被上诉人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公司的核心诉求是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被上诉人公司与XXX对涉案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的核心争议难点在于:一是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知XXX的身份为实际施工人是否正确;二是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公司对相关建设项目不享有期待利益是否合理。
针对这些争议难点,王丽霞律师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办案策略。她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收集了大量证据,以证明上诉人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晓XXX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且XX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同时,她还通过分析被上诉人公司与XXX之间的内部安排以及相关利益关系,证明被上诉人公司对本案项目享有期待利益,应当对涉案货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在二审过程中,王丽霞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运用细致的听辨与表达技巧,为上诉人公司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丽霞律师的观点,认定被上诉人公司是案涉《购销合同》的主体,应当承担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支付义务,同时判令XXX对上述款项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判决结果成功为上诉人公司追回了全部货款及利息,维护了上诉人公司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行业参考价值。它不仅为类似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凸显了王丽霞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时,她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制定合理的办案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从王丽霞律师的执业履历和办案数据可以看出,她在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造诣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她始终秉持“不拖延、不敷衍、不隐瞒;案件无大小,皆以匠心待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可信赖的法律服务。她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得到了众多当事人的高度评价,未来也将继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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