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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要终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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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1 · 1099人看过
导读: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通常需要终本。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之一。因为只有在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实现债权,作出终本裁定后,申请执行人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符合条件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要终本不

在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被执行人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这可让申请执行人犯了难,好不容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想到,能不能把被执行人公司的股东追加进来,让他们也承担责任呢?但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需不需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呢?这可是个让不少人头疼的事儿,接下来咱就好好唠唠这个问题。

一、终本和追加股东的概念

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暂时终结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而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公司的股东存在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向法院申请将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就可以考虑追加该股东。

二、是否终本对追加股东的影响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要求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必须以终本为前提。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会要求先进行终本。因为只有经过终本程序,才能更充分地证明被执行人公司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从而为追加股东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比如,在一些案件中,法院经过查询被执行人公司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发现确实无财产后作出终本裁定,此时申请执行人再申请追加股东,法院会更倾向于支持。

三、追加股东的条件

即使不考虑终本,追加股东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常见的情形包括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追加股东的申请流程

申请追加股东时,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据包括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证明材料等。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一般会组织听证。在听证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追加条件,会作出追加裁定;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申请。比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股东抽逃出资,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财务报表、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证据充分,就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在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过程中,后续可能还会遇到股东对追加裁定不服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情况。这时候案件的走向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如何应对股东的异议,怎样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困惑,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他们在执行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让你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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