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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计算时间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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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686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中计算误工时间的参考依据一般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如果受害者出院以后还需要继续在家休养,可以请求院方在出院小结当中标注清楚休养的时间,另外就是导致身体残疾的话,误工时间是要一直计算到伤残鉴定报告结论出具的前一天的。

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计算时间的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计算时间的依据是什么?

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对于是否存此种情况,可申请法院向受害人供职单位进行调查。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对因病请假的职员或员工并不停发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规定相应扣减部分工资。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形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该报警。

因为只有在先确认了误工时间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计算误工费的确切赔偿标准的,可误工时间当然不能凭受害者的一面之词来确定。通过了解之后,大家会发现确定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的方法有很多种,因此,确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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