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日,对陈XX和曾XX来说,是个无比黑暗的日子。那天上午,曾XX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正常行驶,却遭遇胡XX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越过道路中心实线,直接撞了上来。曾XX受伤后送医,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这个家庭瞬间失去了顶梁柱,陈XX是一级智力残疾人,曾XX是二级智力残疾人,她们不仅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后续的索赔难题。
胡XX驾驶的车辆虽在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但XX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存在异议。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方面,XX公司要求原告提供劳务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精神损害抚慰金,XX公司认为不应超过50000元;家属处理丧事住宿费、交通费等,XX公司也有不同的认可标准。这让陈XX和曾XX的索赔之路困难重重。
就在她们不知如何是好时,陈XX和曾XX从一篇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了卢扬超律师的名字。文章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清晰,让她们觉得卢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契合。于是,她们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卢扬超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卢扬超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收集整理了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和翁城镇星光村委会证明等证据,证实曾XX生前需要抚养陈XX和曾XX,且两人均无劳动能力。对于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无论曾XX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如何,被抚养人生活费金额均已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应计为308220元。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卢律师结合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及事故责任等实际情况,主张应给予合理赔偿。对于家属处理丧事住宿费和交通费,他也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计算。
庭前,卢扬超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他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XX公司律师的质疑,他因准备充分,能够当庭指出对方主张与实际情况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0页。
案件最终胜诉。法院判决XX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处理丧事住宿费、家属处理丧事交通费、家属处理丧事误工费共713742.77元给陈XX和曾XX,并在10日内执行到位。收到判决书那天,陈XX和曾XX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她们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卢扬超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她们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卢扬超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这对后续的索赔至关重要。作为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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