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XX公司承建的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却遭遇二被告拖欠巨额工程款,多次催要无果时,这无疑是一个令人绝望的局面。这正是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迟延蕾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迟延蕾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他有着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背景,具备医学和法学双重知识储备,这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团队立即全面梳理案件,固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精确核算欠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数额。鉴于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迟延蕾凭借在大型建筑类施工企业从事商务谈判积累的经验,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核心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迟延蕾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的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施加履约压力。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在与被告的多轮谈判中,他一方面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及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利,另一方面在付款期限、部分利息等方面展现合理的灵活性。最终引导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解决方案,并将违约责任、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等保障条款明确写入调解协议。
另外,在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迟延蕾作为被告代理人参与二审。二审中,双方围绕多个焦点展开激烈辩论。迟延蕾凭借丰富的建设工程领域办案经验,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已超付。最终法院采纳其观点,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作出更精确的认定。
迟延蕾在办案时还有一些独特的习惯。由于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500件案件,他养成了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微表情的习惯。这能让他更准确地把握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和心理状态,在后续的办案过程中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在三人团伙利用卡主取现转移涉诈资金案中,迟延蕾为被告人叶辩护。他围绕犯罪数额与主从犯认定展开有效辩护,提出部分款项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具有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案件结束后,看到法律为当事人带来的权益保障,迟延蕾感到欣慰。接下来,他又将投入到新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继续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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