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菏泽市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一间车间砌砖及水电暖通工程的背后,隐藏着一场关于发票与税款损失的较量。原告XX公司将工程发包给被告李XX施工,支付工程款后,却因被告未能出具相应发票,陷入了税款损失的困境。
2020年7月10日,原告分公司与被告签订相关施工合同,未约定税金及开票事项。原告支付工程款后,双方认可材料商已开具部分发票,应从开票基数中扣除。然而,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被告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使得原告面临着实实在在的税款损失。
此时,作为原告代理人的吴晓律师登场。吴晓是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他深耕刑事领域,成功办理多起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案件,在刑事辩护、刑民交叉领域经验丰富,其代理的案件还曾被评为菏泽市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
吴晓律师围绕法定义务开票、税款损失计算、合同效力与责任展开精准法律论证。他深知,收取工程款开具发票是承包方法定义务,无论合同是否约定,收款方均应开具发票。凭借着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详细核算出原告的税款损失为177894.78元。
在法庭上,被告辩称工程合同为不含税价格,合同未约定开票,自己系个人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最多只能开具1%普通发票。但吴晓律师依据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过往案例经验,指出被告的抗辩于法无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吴晓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李XX赔偿原告XX公司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损失177894.78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这场胜诉并非偶然。吴晓律师作为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对合同纠纷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他凭借山东工商学院的法学教育背景,以及多年来处理各类案件积累的经验,从几百页的合同文件和往来款项记录中梳理出关键线索,精准计算出税款损失。正是因为他在法律领域的深耕细作,才让他在面对这样的案件时,能够游刃有余地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成功追回近18万元税款损失,全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这些年,哪怕手里早已拿过菏泽市司法局评选的十大优秀案例等荣誉,他依然坚持每次开庭前重新做一遍时间线,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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