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潘XX与某财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仲裁案中,申请人潘XX因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申请理赔,却因被指“肇事逃逸”及无法提供事故认定书遭拒赔,遂提起仲裁,被申请人委托曾波律师(执业证号:14205200210825490)应诉。曾波律师面对“无事故认定书”及“涉嫌逃逸”的复杂案情,没有简单依据“无认定书”拒赔。他结合高速路监控、报案记录、医院证明等形成证据链,深入探究驾驶员离开现场系“紧急救治伤员”的正当理由,而非恶意“逃逸”。依据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主张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最终,仲裁庭裁决支持了申请人的主要诉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保险赔偿金1.3万余元。曾波律师“穿透表象、守护诚信”,既维护了保险合同的严肃性,又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在武汉某融资担保公司诉郑XX、韩XX保证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中,上诉人郑X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曾波律师代理二审。面对担保公司要求承担连带反担保责任的诉求,曾波律师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他精准抓住“主债务认定”“保证期间”以及“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时的清偿顺序”等核心争议点。在二审庭审中,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有力论证了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实现债权,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减免部分责任的空间。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部分支持了上诉人的请求,曾波律师实现了“逆风翻盘、精细减损”。
康XX、任XX与被告刘XX继承纠纷案中,原告认为任XX名下房产为家庭共有财产,任XX的遗嘱处分了共有财产,侵犯其权益,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并分割财产。曾波律师代理被告刘XX后,面对原告提出的收养关系、抚养关系等复杂事实,进行有力的法庭辩论。他主张原告康XX已被他人收养,与生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原告任XX虽被抚养,但对房产贡献不足。通过提交购房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构建严密的证据链,力证任XX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法院判决认定任XX的遗嘱部分有效,被告刘XX根据遗嘱继承任XX的房产份额,最终判决被告享有讼争房屋77%的份额,原告康XX、任XX分别享有11%和12%的份额,曾波律师展现了处理历史遗留继承纠纷的顶级专业素养。
张XX与两子继承纠纷案中,原告起诉要求继承房产,被告委托曾波律师应诉。曾波律师面对复杂的家庭内部矛盾,制定“以和为贵、兼顾利益”的办案方针。在法院主持下,积极推动各方进行协商,利用各方利益诉求的差异,寻找最大公约数。通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与谈判,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各方均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曾波律师实现了“谈判制胜、定分止争”。
曾波律师从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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