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那份借款合同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以为只是完成了一笔常规业务。按照合同约定,银行分多笔向被告BX发放了15万元贷款,CX作为共同借款人也在合同上签了字。然而,自20XX年X月X日起,BX开始逾期,迟迟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经银行核算,截至20XX年X月X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148929.72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1419.45元,本息总计160349.17元。银行多次催收,却始终没有结果。一家运营正常的银行,差点因为这笔逾期贷款遭受损失。
王庸远律师的名字,银行方面最早是在一篇分析金融借款纠纷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的。文章写得深入浅出,把复杂的金融法律关系剖析得十分清晰。银行负责处理此案的工作人员反复读了好几遍,觉得这位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契合。他们没有犹豫太久,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湖南金旅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王庸远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王庸远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整理了借款合同、放款流水、逾期核算清单等全套证据,完整地呈现出借贷关系、放款事实以及被告逾期违约的行为。接着,针对BX“被抓无法还款”的抗辩,他明确指出,人身受限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不能免除还款义务。同时,他结合合同约定与金融相关法律规定,详细阐明了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标准,并且依据共同借款的事实,主张CX需与BX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庭前,王庸远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他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被告BX的抗辩,因准备充分,他能够当庭指出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整个庭审持续了2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0页。
案件最终胜诉。法院认定案涉金融借款合同合法有效,BX、CX构成违约,判令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48929.72元。两名被告需一并支付截至20XX年X月X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1419.45元;自20XX年X月X日起,按照案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持续计算利息、罚息、复利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全部由BX、CX共同承担。收到判决书那天,银行工作人员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们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王庸远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们感觉到银行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王庸远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务必明确各项条款和违约责任,保留好相关的放款凭证和逾期记录。作为湖南金旅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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