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明,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业务部主任,执业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及刑事辩护技巧。他深耕刑事辩护及刑民交叉领域,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近300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检察院撤回起诉、重罪改轻罪、二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等良好的辩护效果,其中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达30余起。
在离婚纠纷方面,李伟明律师展现出卓越的调解能力与财产分割经验。曾有一起复杂的离婚案件,涉及大量房产、存款及投资分割,他凭借专业知识和谈判技巧,仅用1个月便成功调解结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财产分配。
子女抚养权领域,他针对低龄儿童抚养权经验丰富,成功帮助多位家长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在抚养权变更案件中,能精准把握难点并巧妙破解,为当事人提供有力支持。
原配维权/财产追回方面,他处理过多起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财产案件,累计追回金额可观,单案最高返还额达数百万,回款保障能力强。
婚恋财产纠纷中,对于“被小三”、恋爱大额赠与返还等案件,他也有着独到的处理经验。
典型案例:山东某某建材公司、ZX某、Z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2015年至2016年,山东某某建材公司经营中,因部分原材料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实际控制人Z某某、经理Z某让山东某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颜某某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份,价税合计400余万元,税额70余万元,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退税。
此案关键难点众多。首先,要准确定性,判断是否为骗取国家税款的虚开行为并非易事。其次,需证明企业自案外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无原材料对应,这一过程复杂且需专业方法。再者,要论证当事人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以及代开发票行为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李伟明律师所在的三禾刑辩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找到突破口,认定该企业自案外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原材料对应,并非骗取国家税款的虚开行为。他们委托审计,根据产品及其他原材料数量倒推计算出该部分原材料数量,用审计结论固定案件事实。同时,通过调查企业年产值、纳税情况等,证明Z某某没有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且代开发票行为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最终,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李伟明等律师成功促使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对同类纠纷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其一,明确了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类似案件的定性提供了依据。其二,展示了通过专业审计固定案件事实的有效方法,为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借鉴。其三,强调了证明当事人主观故意及行为后果对案件走向的关键作用,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思路提供了方向。
李伟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成功办理多起疑难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其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在众多案例中得到充分体现,是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专家。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