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0日,淮安XX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承接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承包价格52800元,工期从7月11日至26日。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但截止起诉之日,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15000元,尚欠37800元。这类民商事合同纠纷,章凯律师处理过不少。
如家养老中心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告郑X,且该企业于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章凯律师所在的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帮助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收集提交证据,包括合同、工商登记等。这些证据证实了原告与被告形成的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从法律角度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如家养老中心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以其个人其他财产清偿。
最终,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郑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37800元,同时被告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745元、公告费600元。章凯律师在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时,注重收集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在刑事辩护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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