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王开始在XX材料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8月15日,王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且在事故中无责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受工伤且为八级伤残。王向公司索赔总额为34001.6元,包括伤残待遇等各项费用。但公司对部分费用的具体数额提出异议,尤其指出王未提交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护理费的有效证据。
这类劳动争议案件,李杨律师处理过不少。李杨律师所在的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拆解法律争议焦点。律师仔细审查王提供的各项证据,针对公司提出异议的部分,进一步收集和整理相关材料,结合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制定维权方案。
从法律角度来看,工伤赔偿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在这起案件中,王的工伤认定明确,但部分费用因证据不足存在争议。李杨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对各项赔偿项目进行分析和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王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但扣除已支付的1850元及未提供有效证据部分不予支持,裁定公司支付给王的费用共计25000余元,驳回了王的其他仲裁请求。
李杨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严谨细致,善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结合法律规定制定合理方案,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其他经济纠纷案件中,李杨律师同样展现出专业的办案能力,如在100万帮助原告拿回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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