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数据的对比往往能让人直观感受到案件的复杂与重要性。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利息约定的争议更是屡见不鲜。今天要讲述的就是这样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李某在经历一审败诉后,在黄君律师的帮助下,二审成功翻盘。
李某与陈某是多年的朋友。2012年至2014年期间,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分三次向李某现金借款共计145万元,并分别出具借条。双方虽只是口头约定借款月利率1.5分,但陈某自借款后长期每月固定向李某支付利息22000元,直至2019年5月。然而,后续陈某仅陆续归还本金90万元,剩余本金55万元及拖欠利息未再支付。李某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偿还剩余本金55万元,并按双方约定及法定利率标准支付各阶段拖欠利息,本息合计150万余元。
一审审理时,情况却急转直下。陈某抗辩双方无利息约定,其每月支付的款项属于“投资回报”而非利息,还以转账备注单方写有“货款、往来款”为由否认付息事实。一审法院采信了陈某的抗辩,仅判决陈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未支持李某全部利息诉求。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决定提起上诉。此时,他找到了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的黄君律师。黄君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在民间借贷等高频民生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始终秉持“专业、责任、诚信、温度”的八字箴言,独立承办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以高效率、高质量的办案水准,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业界的一致认可。执业至今,她扎根于梅州兴宁,办理了大量案件,2023年还荣获“兴宁市十佳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称号。
黄君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一审的判决书和相关证据。她发现,虽然双方是口头利息约定,但三笔借款金额与每月22000元固定付息金额能够精准对应,而且陈某多年持续规律付息,还有通话录音中陈某认可存在利息约定并请求停付利息。这些证据足以证实双方存在真实的口头利息约定。而陈某单方备注转账信息、事后虚构投资回报的说法,无任何证据支撑,属于诉讼中逃避债务的抗辩。
在二审庭审中,黄君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庭审掌控力,将这些证据一一呈现,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论证。她指出,在民间借贷中,口头利息约定并非无效。结合本案长期、固定、规律的付息流水、金额对应关系、双方聊天及录音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双方真实存在月息1.5分的口头约定。陈某无依据推翻多年付息事实,其抗辩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君律师的观点有理有据。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全额支持李某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判令陈某依法偿还剩余本金及各阶段拖欠的合法利息。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民间借贷中,口头利息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黄君律师提醒大家,在进行民间借贷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利息等相关条款,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在发生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的成功也再次证明了黄君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