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始,在法律案件处理中,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常见处理思路是什么呢?以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为例,一般而言,常规的法律处理路径可能是依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对于于X这样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若按常规,可能会严格依据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情节严重的观点,在建议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二年九个月幅度内量刑。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的杨威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杨威律师拥有8年专业执业经验,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历,功底扎实、法理素养深厚,还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演出经纪人资格,具备复合型专业资质。他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阅卷及案件分析,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于X在共同犯罪中仅参与转账操作,未参与组织、管理,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其家属积极配合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部分罚金,体现悔罪态度;同时考虑到于X父亲去世多年,母亲身体状况不佳需人照顾,可酌情从轻考量。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便是于X会在检察机关建议的刑期范围内被判处刑罚,难以获得更轻的处罚。但杨威律师的实际做法取得了不同的结果。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鉴于于X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及部分缴纳罚金等情节,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决于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已缴纳四万元)。刑期较原建议减少了一个月。
杨威律师不仅在刑事案件中表现出色,在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也有卓越的表现。在购车款交付后车辆未履约的案件中,常规做法可能会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存在诉讼时效抗辩等因素,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利于当事人。但杨威律师围绕核心争议焦点制定代理方案,论证事实合同关系成立,反驳诉讼时效抗辩,主张股东连带责任。最终,一审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判决解除合同,XX公司及案外人Z先生共同返还WXX购车款11万元;二审因WXX自认案外人已支付部分款项用于抵扣购车款,法院调整返还金额为8万元,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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