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领域,侵权比对是一个核心且复杂的环节。杨友良律师,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凭借其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卓越的能力。
杨友良律师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以及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历,这种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使其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既能运用严谨的法律逻辑,又能从宏观社会视角进行分析。自2019年执业至今约7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不乏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以一起外观设计近似判断的案件为例,这起案件的比对难度极大。原告主张被告的产品外观设计侵犯其专利权,双方在外观设计是否近似上存在严重分歧。杨友良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进行了权利稳定性分析。他对原告的专利进行了全面审查,研究专利的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等,确定其权利的有效性和稳定性。通过对专利的细致剖析,为后续的侵权比对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侵权比对环节,杨友良律师采用了多种方法。他将被告产品与原告专利的外观设计进行逐一比对,从整体形状、局部细节、色彩搭配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然而,由于外观设计的主观性较强,双方对于是否近似难以达成共识。为了更有力地证明侵权事实,杨友良律师提交了第三方鉴定。他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双方产品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依据专业的标准和方法,出具了客观的鉴定报告。该报告成为了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为法官判断侵权提供了科学依据。
同时,杨友良律师还进行了设计空间分析。他研究了该领域的设计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了在该设计空间内,不同设计的可能性和常见形式。通过设计空间分析,进一步说明被告产品与原告专利的相似性并非巧合,而是构成了侵权。这种分析方法影响了法官的心证,使法官更加倾向于认定侵权事实的存在。
在现有技术/设计抗辩的检索方面,杨友良律师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检索。他查阅了大量的专利文献、市场产品资料等,以确定被告是否可以提出现有技术/设计抗辩。经过仔细检索,发现被告无法提供有效的现有技术/设计证据,从而排除了被告的抗辩理由。
最终,在杨友良律师的努力下,法院采信了他的观点,认定被告的产品外观设计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为原告挽回了损失。这起案件充分展示了杨友良律师在知识产权侵权比对分析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技巧,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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