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赵X被侦查机关指控在明知对方是诈骗分子的情况下,借用银行卡为其转账,流水中包含涉诈资金。这类刑事犯罪案件,李威律师处理过不少。他专注刑事领域,对各类刑事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李威律师所在的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仔细分析了案件情况。律师主要围绕赵X无主观恶意和非法获利意图、与上游无联系、涉案金额少、主动自首且系初犯等方面展开辩护。指出赵X关于“可能涉嫌洗钱”的陈述仅是顾虑,尚达不到明知程度,且无任何非法获利。通过其本人银行卡转移的资金只有两笔,涉案金额相对较少。同时,赵X主动自首,无违法犯罪记录,悔罪态度较好。综合全案因素,兼顾社会效果,适用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建议对赵X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法律层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而在本案中,李威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发现赵X并不符合这一构成要件。
最终,检察院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本案无罪辩护成功。
除了这起无罪辩护案件,李威律师在罪轻辩护方面也有出色表现。在陈X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一案中,陈X因邻里纠纷剪断被害人车辆刹车软管而被抓。该罪名起步刑三年以上,且陈X有前科,增加了缓刑难度。李威律师与当事人及家属多次商议,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同时,为当事人争取自首认定,因为当事人在收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具备自动投案加如实供述两个要素。在法院阶段,律师从案件起因、无危害后果、前科非累犯等方面全力辩护,提出本案社会危险性小,没有发生任何严重后果。最终,辩护意见被采纳,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决后从看守所释放与家人团聚。
李威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以精细化证据审查为核心,善于从卷宗材料中发现关键问题,针对证据瑕疵、事实矛盾、程序违法等展开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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