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纠纷的实务中,遗产分配比例是长期存在的争议焦点。通说认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民法典》同时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然而,在实际案件中,如何认定“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以及如何在遗产分配中体现照顾,存在举证和裁判上的分歧。部分案件中,当事人难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符合照顾条件,导致其多分遗产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在某住房公积金遗产分割案中,被继承人安X于2026年1月13日去世,遗留住房公积金257766.73元。原告韩XX系被继承人母亲,被告安X慧系被继承人女儿,二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主张在遗产分割时予以多分,但双方就继承比例无法协商一致。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接受韩XX委托。
郑汉斌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经验。他以原告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为核心依据,结合《民法典》关于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规定,提出多分遗产的合法主张。在法院组织的调解过程中,郑汉斌律师围绕原告高龄、无收入等客观情况,向被告说明法律规定和情理因素,促成被告理解与让步。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韩XX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60%,计154660元;被告安X慧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40%,计103106.73元;住房公积金由原告领取,原告在领取后7日内向被告支付相应份额;双方无其他争议。该案表明,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进行情理法结合的调解,能够高效化解矛盾,实现当事人遗产权益的最大化,同时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郑汉斌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处理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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