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XX系熟人,被告因资金周转两次向原告借款并约定利息。借款后被告未足额还款,双方多次结算并出具多份借条,被告陆续偿还部分款项后,剩余欠款催收无果,原告委托邓小洪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邓小洪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方面经验丰富。面对多年滚动结算、多份借条、多次还款的复杂情况,其团队开展精细化证据梳理。以实际出借本金为基数,按照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逐笔核算应付利息与已还款项抵扣顺序,剔除超出法定保护上限的高利部分,还原真实欠款本息。庭审中,针对被告“借款已全部还清,后续结算借条未实际发生,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的抗辩,律师结合银行转账记录、多份借条形成过程、还款凭证等完整证据链,依法阐明双方真实借贷关系、结算逻辑及抵扣规则,指出被告已还款项应按“先息后本”法定顺序抵扣,剩余欠款真实合法。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邓小洪律师关于本息核算的专业意见,以实际出借本金为基数,按法律保护利率核算利息,依法认定被告XX已还款项优先抵扣利息后,剩余未还本金数额,并支持自起诉之日起按法定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对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诉求予以合理调整。最终判决被告XX向原告A支付合法剩余本金及利息,诉讼费用按比例合理分担。该案表明,在处理复杂的多年滚动结算民间借贷纠纷时,律师通过专业的本息核算,运用“先息后本”抵扣规则,能够还原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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