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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扣押财物案:再审纠错守护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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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7 · 1468人看过
导读:某医药企业备案医药销售从业人员被属地部门以涉嫌无药品经营资质经营药品为由扣押物品,司法机关退回案件后部门撤案却未处置扣押物品。涉案人员离世后近亲属委托律师起诉,一审确认扣押违法责令返还,二审驳回起诉,最终律师推动高院指令再审。
医药企业扣押财物案:再审纠错守护财产权益

在现实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本应依法依规进行,然而却有一些情况让当事人陷入困境。就像有这么一起涉及医药企业的案件,某医药企业备案医药销售从业人员遭遇了属地某部门的执法行动。该部门以其涉嫌无药品经营资质经营药品为由,开展现场检查并作出行政扣押决定,查封扣押了药品、票据、办公设备及个人印章等物品,还办理了立案、延长扣押期限、移送司法机关等流程。

司法机关将案件卷宗退回后,某部门对涉案个人作撤案处理,转而对相关医药企业立案调查,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已扣押的物品却始终未得到处置,被无合法依据地长期持续扣押。之后涉案人员意外离世,其近亲属作为利害关系人,不得不寻求法律帮助,委托了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的杨垒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撤销扣押决定书、返还全部扣押物品。

杨垒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成功办理案件近千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在这起案件的一审阶段,杨垒律师代理原告提交证据、当庭严谨质证,直指某部门存在执法主体程序瑕疵、未依法告知陈述申辩权利、超法定扣押期限、撤案后拒不返还财物等多项违法情形。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垒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行政机关持续扣押行为违法,责令限期返还扣押物品,案件受理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然而,某部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上诉阶段,某部门上诉主张涉案物品权属归第三方企业、原告无诉权、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已另行作出没收处罚等理由。杨垒律师当庭精准抗辩,指出行政机关一审举证期内未提交后续执法文书、未依法告知行政行为变更,相关材料不能作为证明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同时论证原告作为近亲属具备法定利害关系及诉权。可惜二审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但杨垒律师并没有放弃,在省高院再审阶段,针对二审裁定存在的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漏洞,他规范撰写再审申请书,梳理全案执法程序瑕疵、行政诉讼起诉期限适用规则、利害关系人诉权保护等法律要点。最终成功推动高院裁定指令原审中院再审,为当事人重启了司法维权渠道。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机关作出扣押、立案、撤案等行政行为后,必须依法及时处置扣押财物,无正当理由长期持续扣押,属于典型行政程序违法。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一审举证及庭审阶段未提交、未书面告知的后续变更行政行为,不能作为佐证原扣押行为合法的依据,违反行政诉讼举证规则。行政相对人离世后,其直系近亲属与行政强制扣押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依法享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与诉权。法院对行政起诉期限的适用不能机械一刀切,需兼顾行政行为持续违法状态及利害关系人合法财产权益保护。

如果大家遇到类似行政机关扣押财物等情况,首先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次,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助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在整个过程中,要相信法律的公正,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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