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本应依法依规进行,然而却有一些情况让当事人陷入困境。就像有这么一起涉及医药企业的案件,某医药企业备案医药销售从业人员遭遇了属地某部门的执法行动。该部门以其涉嫌无药品经营资质经营药品为由,开展现场检查并作出行政扣押决定,查封扣押了药品、票据、办公设备及个人印章等物品,还办理了立案、延长扣押期限、移送司法机关等流程。
司法机关将案件卷宗退回后,某部门对涉案个人作撤案处理,转而对相关医药企业立案调查,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已扣押的物品却始终未得到处置,被无合法依据地长期持续扣押。之后涉案人员意外离世,其近亲属作为利害关系人,不得不寻求法律帮助,委托了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的杨垒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撤销扣押决定书、返还全部扣押物品。
杨垒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成功办理案件近千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在这起案件的一审阶段,杨垒律师代理原告提交证据、当庭严谨质证,直指某部门存在执法主体程序瑕疵、未依法告知陈述申辩权利、超法定扣押期限、撤案后拒不返还财物等多项违法情形。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垒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行政机关持续扣押行为违法,责令限期返还扣押物品,案件受理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然而,某部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上诉阶段,某部门上诉主张涉案物品权属归第三方企业、原告无诉权、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已另行作出没收处罚等理由。杨垒律师当庭精准抗辩,指出行政机关一审举证期内未提交后续执法文书、未依法告知行政行为变更,相关材料不能作为证明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同时论证原告作为近亲属具备法定利害关系及诉权。可惜二审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但杨垒律师并没有放弃,在省高院再审阶段,针对二审裁定存在的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漏洞,他规范撰写再审申请书,梳理全案执法程序瑕疵、行政诉讼起诉期限适用规则、利害关系人诉权保护等法律要点。最终成功推动高院裁定指令原审中院再审,为当事人重启了司法维权渠道。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机关作出扣押、立案、撤案等行政行为后,必须依法及时处置扣押财物,无正当理由长期持续扣押,属于典型行政程序违法。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一审举证及庭审阶段未提交、未书面告知的后续变更行政行为,不能作为佐证原扣押行为合法的依据,违反行政诉讼举证规则。行政相对人离世后,其直系近亲属与行政强制扣押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依法享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与诉权。法院对行政起诉期限的适用不能机械一刀切,需兼顾行政行为持续违法状态及利害关系人合法财产权益保护。
如果大家遇到类似行政机关扣押财物等情况,首先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次,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助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在整个过程中,要相信法律的公正,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