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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企业雇主责任险纠纷:30万理赔款成功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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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9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少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湖北民基(伍家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520171097300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047151350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张少俊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时取得了华中科技大学英语双学士学位。从事律师工作已经是第8年,担任过宜昌赛福纺织品有限公司、吾爱吾家房地产公司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代理过各类刑事案件50多件,主要擅长刑事辩护与合规、工伤与交通事故等各类侵权案件、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及非诉业务等。张少俊律师以良好的法律素养、热心细致的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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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家建筑劳务企业为员工投保雇主安心保,员工在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死亡被认定为工伤。企业赔付家属30万后申请理赔遭拒,理由是员工有违法行为符合免责条款。企业委托律师诉讼,律师抓住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瑕疵,最终企业成功追回30万理赔款。
建筑劳务企业雇主责任险纠纷:30万理赔款成功追回

在建筑行业,人员流动频繁,意外事故时有发生。有这样一家建筑劳务企业,在2022年4月为旗下务工人员统一投保了雇主安心保保险,保险涵盖员工工伤、工亡对应的理赔款项,单次工亡理赔限额30万元。然而,意外还是降临了。2022年下半年,一名在岗员工在项目工地正常上下班的返程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过长期救治,还是在2023年3月不幸离世。交管部门认定该员工存在无证驾驶、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行为,负事故次要责任。但当地人社部门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确认此次事故属于工伤范畴。

企业本着人道主义及用工责任,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并签订一次性工亡赔偿协议,足额支付了30万元赔偿款。之后,企业依据投保的雇主责任险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作出拒赔决定,理由是员工存在违法行为,根据保险条款免责约定,该情形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企业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协商,都没有结果。

很多企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因为不熟悉保险法规则,选择被动接受拒赔结果。这家企业一开始也陷入了这样的困境,他们只是一味地和保险公司讲道理,却没有从法律层面去寻找解决办法。他们没有意识到,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免责条款有法定的提示说明义务。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企业在和保险公司的沟通中始终处于劣势,这就是这类纠纷中典型的错误逻辑。

在陷入困境后,企业委托了湖北民基(伍家岗)律师事务所的张少俊律师。张少俊律师扎根宜昌本地法律服务领域多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持有华中科技大学英语双学士学位,法学功底扎实、知识体系全面,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张律师接手案件后,站在企业的角度,聚焦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效力、保险公司法定提示说明义务两大核心要点展开抗辩。他收集并提交了投保记录、工伤认定书、赔偿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证明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属于承保范围,同时指出保险公司未依法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在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反复援引保险条款中免责内容,坚持不予理赔。但张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思路,成功说服了法官。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案涉保险条款中的免责内容属于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免责条款,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该免责条款向企业履行法定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案涉事故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工伤,属于案涉雇主责任险约定的承保范围,企业已实际履行工亡赔偿义务,保险公司理应承担保险赔付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企业支付保险金30万元,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对于建筑劳务、工程类企业来说,在投保雇主责任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如果企业遇到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不要被保险公司单方面出具的条款限制震慑。要重点核查投保环节手续是否完备,免责条款告知记录是否清晰。如果发现保险公司未履行法定提示说明义务,要及时借助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理赔权益。同时,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也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总之,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才能在面对保险纠纷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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