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温州,有一家石化商贸企业遭遇了一场税务危机。2019-2020年度,该企业的进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稽查,认定为无真实货物交易且存在资金回流。税务机关迅速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判定企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拟追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费合计超百万税款,同时针对全部欠税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企业收到文书后,犹如被巨石压住,税负压力巨大。
面对这样的困境,企业一开始自行尝试解决。他们自行整理了一些发票和资金流水资料,但由于缺乏专业的税务知识和法律经验,只是盲目地认为只要证明部分业务有真实交易就可以。他们没有深入研究税法条文,也没有系统地梳理已完税的项目。在与税务机关沟通时,只是泛泛而谈,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导致沟通毫无效果,问题依旧悬而未决。
此时,企业意识到必须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于是找到了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何富豪律师。何富豪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尤其在税务类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何富豪律师接收委托后,立即全身心投入工作。他第一时间仔细梳理全案发票、资金流水、税务申报、进项转出凭证等案卷证据。通过核对企业过往进项转出、税费补缴记录,查实涉案大额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企业已在稽查前自主做进项转出并补缴配套附加税费。接着,他围绕税法条文,精准区分已自行更正申报与未补缴税款项目,向稽查机关提交了详细的书面代理意见,明确指出已完税部分不应重复追缴税费。之后,他又积极参与税务听证沟通,结合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费征管法规,逐项拆分两年度涉税数据,成功剔除企业已履行缴税义务的涉案金额。
经过何富豪律师的努力,税务机关最终采纳了代理意见。涉案大额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中,企业已进项转出并完税部分不再重复追缴,仅追缴2019年度对应税费;2020年度因进销项虚开金额互抵,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仅需补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滞纳金仅针对实际需要补缴的税款核算,大幅缩减滞纳金计息基数,显著降低了企业的资金负担。
对于企业来说,在遇到涉税稽查案件时,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如果企业前期有自行进项转出、补缴税费的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完整归集相关凭证,这是减免重复征税的关键证据。虚开类税案并非只能全盘被动接受处罚,企业可以依托税法细则区分不同纳税所属期、已完税项目,合法剔除重复征缴款项。在涉税争议发生时,优先在税务处理阶段通过听证、书面说理来化解,避免逾期缴税被强制执行。一旦遇到类似问题,提前委托像何富豪律师这样专业的律师,能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