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上诉人王X与李X系夫妻,在当地经营服装公司,被上诉人胡X是出借人。2008年,王X、李X因经营资金周转,通过亲戚卢X介绍,向胡X借款。11月1日,胡X出借现金1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3%,王X、李X共同出具借条,借条上金额13.6万元包含本金10万元及借期内利息3.6万元。2009年11月1日,胡X在卢X陪同下索要借款,王X、李X偿还利息1万元,重新书写借条,新借条金额12.6万元仍包含本金10万元及剩余利息2.6万元,并继续约定月息3%。此后,胡X多次催要,王X、李X一直推诿。直至2020年1月21日,王X通过其母亲林X的银行账户向胡X偿还1万元,之后再未还款。
从2012年开始执业,周楠律师处理过不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这类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处理比较熟悉。2021年,胡X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X、李X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王X、李X偿还本金及利息。王X、李X不服,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提出两个主要上诉理由:一是主张他们是向卢X借款,未收到胡X的款项,且已向卢X还清;二是认为借条上内容差异系“打草稿”所致。被上诉人胡X则坚称出借款项是事实,卢X只是介绍人,王X母亲代其还款的事实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真实,王X、李X未能提供与卢X存在债务关系的证据。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办案难点。首先,借款是现金交付,缺乏直接的转账记录等交付证据,难以直观证明胡X已将款项交付给王X、李X。其次,上诉人提出已向卢X还清借款,并提交了银行交易明细及现金支取证明单,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再者,借条上内容的差异给上诉人提供了抗辩理由,如何解释借条内容的变化成为关键。
周楠律师的破局思路明确。他完整保留借条原件,梳理2009年还款1万元及2020年还款1万元的银行记录,形成闭合证据链。二审中,面对上诉人的抗辩,他及时申请介绍人卢X出庭作证。卢X陈述涉案借条载明的出借人是胡X,款项实际出借人也是胡X,并非卢X,上诉人给付卢X的款项是偿还卢X替上诉人垫付的案外人刘X的借款。
类似的证据组织和运用思路,在另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也得到了体现。原告朱X与许X系夫妻,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朱X因被告拖欠货款20.7331万元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调解书,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朱X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三方签订水电材料款抵房款协议书,朱X用货款抵付部分房款,剩余房款继续供货冲抵。此后,朱X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交付房屋,朱X实际占有使用。朱X提供证据证明已供应水电材料14.6926万元用于冲抵房款,剩余3.5468万元未冲抵,朱X表示愿意支付。然而,被告拒绝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也拒绝提供办证所需材料。
周楠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面对这起案件也有自己的应对策略。他系统梳理执行案件材料、以房抵债协议、送货单、入库单、付款审批单及短信记录等证据,成功证明原告已履行付款义务。面对被告拒不到庭、消极对抗的情况,他及时申请将剩余房款预交至法院账户。
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办案难点也不少。被告不配合,导致取证和沟通困难。对于剩余房款的支付和冲抵情况,需要大量证据来证明原告的履行情况。而且被告不出庭,增加了案件审理的不确定性。
周楠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在这两起案件中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律师价值: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周楠律师通过完整保留借条原件、梳理还款记录形成闭合证据链,还申请介绍人出庭作证,有力地反驳了上诉人的抗辩,为当事人保住了本金和利息。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他系统梳理证据证明原告履行付款义务,及时申请将剩余房款预交至法院账户,为法院判令强制过户创造条件,帮助当事人取得房屋产权。
实践意义: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注重借条、交付证据和还款记录等形成的证据链,介绍人的证言也具有重要作用。借款人还款后应收回借条或取得书面结清证明,否则可能面临被追偿的风险。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以房抵债”协议只要真实有效、买受人已实际履行,即使剩余房款现金支付且开发商拒收,买受人可将款项提存至法院,视为履行完毕,法院可强制判令过户。
结尾:回到摘要中出借人面临的困惑,周楠律师在类似案件中,通过形成闭合证据链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成功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为出借人追回款项。在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时,周楠律师能够系统梳理证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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