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
原告ZX与被告C某结婚多年,育有患孤独症的儿子,此前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撤诉。此次ZX委托范欣璐律师(执业证号13206201711608276,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再次起诉,诉求离婚、争取抚养权、分割财产。案件难点在于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致程序复杂,需兼顾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
证据收集时,律师团队梳理特别程序判决,收集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孩子出生医学证明、诊疗记录及抚养开支凭证证明孩子情况,《寄语厚望》协议、房屋产权证书等明确财产债务,分居证明和起诉记录证明感情破裂。
证据链搭建上,将各类证据分类整理,以证明双方婚姻状况、孩子抚养现状、财产债务范围和感情破裂程度。庭审中,律师论证感情破裂,主张抚养权,确认协议效力。最终法院准予离婚,孩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合理分割财产。此案例为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纠纷提供了参考。
被告失联离婚案
原告GX与被告SX结婚生子,SX多次犯罪服刑后失联。GX委托范欣璐律师起诉离婚并争取抚养权和抚养费。案件难点在于被告失联缺席庭审,需证明其犯罪及失联与感情破裂的关联,举证原告抚养事实。
范欣璐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结婚证、出生证明、刑事判决书等证据,形成证据链。深入研究法律规定,明确离婚依据。庭审中,被告缺席,律师出示证据,阐述被告行为对感情的损害和原告抚养的合理性。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且标准高于原主张。该案例体现了律师在复杂离婚案件中的应对能力。
总结:这两起离婚纠纷虽情况不同,但都涉及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核心问题。范欣璐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婚姻案件400多起。在处理过程中,都注重收集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精准适用法律,与法官有效沟通,优先推动协商调解,兼顾各方权益,为解决离婚纠纷提供了可复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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