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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二审逆转,律师追回五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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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34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420181007471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30026195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刑事犯罪辩护。高杰律师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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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间借贷未出具书面借据,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诉求。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的高杰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接手此案后,梳理一审卷宗,指出一审错误,二审法院采纳意见,改判追回借款。
一审败诉二审逆转,律师追回五万借款

20XX年,YX从银行贷款后转借给YX乙,未出具书面借据,YX乙只还利息未还本金。YX起诉一审以无书面债权凭证驳回其诉求。这类合同纠纷债务纠纷,高杰律师处理过不少。

高杰律师所在的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接手后,全面梳理一审卷宗与证据材料。针对一审“无书面借据即不认定借贷关系”的错误裁判思路,高杰律师明确提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依法可采用口头协议形式,银行存取款凭证足以证实款项实际交付,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审机械适用证据规则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同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指出一审片面要求书面债权凭证,忽视口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与款项交付的核心事实,错误分配举证责任

二审庭审中,高杰律师紧扣YX乙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关键陈述,结合款项来源、交付时间、资金流向等客观事实,完整还原借贷关系全貌,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只要有证据证明款项实际交付,且符合交易习惯,即使没有书面借据,也可以认定借贷关系。一审法院仅以无书面借据就驳回诉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最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高杰律师上诉意见,撤销XX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YX乙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YX乙负担。高杰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经验丰富,曾为涉嫌盗窃罪的当事人成功争取到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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